在所谓“客服”的电话指导下,当天下午4时左右,罗先生向对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转账49400元。这时对方告知他的信用卡遭到冻结,需要再次转账44900元才可以办理“降低信用卡利率”业务。于是罗先生当晚7时左右又向对方指定的另一银行账户转账,两次共转账94300元人民币。
在转完两次账后,对方此前承诺的“转账全额退还”却迟迟不兑现 ,罗先生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,赶忙报警。
接到报警后,贵港站派出所民警第一时间进行止付操作。通过研判资金走向,民警发现受害人部分被诈骗资金相继进入轩某的两个银行账户中,迅速将上述涉案账户冻结。
近日,南宁铁路警方将42202元返还给罗先生,而另一部分涉案资金正在进一步追查中。
警方提醒
冒充金融平台客服要求转账到所谓“安全账户”,是诈骗分子的惯用骗术,市民朋友要提高警惕、多加防范。另外,凡是接到(自称)客服人员的电话,要慎重辨别,以各种理由要求提供银行账户、余额、密码等个人信息的,都是诈骗。
南宁晚报·南宁宝客户端 记者 覃锦华 通讯员 王超
辽宁明确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******
辽宁明确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
不得收取超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
本报讯(记者刘玉)辽宁省科技厅与省教育厅近日联合印发《辽宁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(试行)》,明确了培训机构举办者和从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,并对培训机构设立的课程、使用教材、培训时间和收费项目等提出要求。
辽宁规定,举办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、企业或个人应当具有相应的经济能力,不得以任何形式借办科技类培训之名开设学科类课程,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机构。
校外培训机构专职教学、教研人员原则上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%。面向中小学生的线下培训,每班次专职教学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学生人数的2%;面向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的线下培训,每班次专职培训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儿童人数的6%。被纳入“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”管理的人员以及中小学、幼儿园在职教师(含教研员)不得从事相关培训工作。
在收费管理方面,辽宁要求培训机构明码标价,公开培训内容、培训时长、收费项目、收费标准等信息,预收费须全部进入本机构收费专用账户,不得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。同时,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,合理利用节假日开展培训,结束时间不得晚于当日20:30。
(文图:赵筱尘 巫邓炎)